咏远快乐
发表于 2009-4-8 11:31
有这么比较的吗
无灬丶恺撒丶
发表于 2009-4-13 23:20
在哪都能看到这个贴
不知道原创作者为何方人物
Top_Mickey168
发表于 2009-4-14 11:44
精辟的分析···
悠悠独行
发表于 2009-4-15 17:03
呵呵!!!
乱的有一套!!
miyami
发表于 2009-4-15 19:11
:'(乱悲哀的……可是又找不出反驳的话……
血淋淋的现实啊
张亚运
发表于 2009-4-15 19:33
不至于吧。。。
一毫米
发表于 2009-4-16 09:14
相当有体会呀!!!!
紫非雾
发表于 2009-4-16 09:22
做人有原则,做设计师就更要有原则,楼主说的这些,不仅打破了自己的原则,更加是改变了自己的原则
Jamz
发表于 2009-4-16 14:49
很形象。
很贴切。
唉,这样看起来
设计师连妓女都不如·
hiyaya
发表于 2009-4-16 15:56
分析的非常到位~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