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联盟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理解两个概念:
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改编权,  
(十五)翻译权,  
(十六)汇编权,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人身权,其他的是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而财产权可以转让。

帮助

大概理解这两个概念,我们回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上:
        设计作品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委托创作的作品,双方可以对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
        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设计师仍然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因此,设计作品交给客户后仍然需要备案,以保护作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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