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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与网页制作部门因中山网络公司著作权的归属产生的纠纷。

二、复制、抄袭他人网页编制的源程序而产生的纠纷。

三、复制、抄袭他人的网页设计模式而产生的纠纷。

四、刊登与他人网页的内容选择、编排基本相同的文章引发的纠纷。

五、中山网络公司经营过程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企业网站的设计和经营过程中有多个环节都可能出现著作权问题,企业在网站建设中应对此加以高度注意。中山网络公司企业首先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在与网站制作部门签订建站合同时就要明确约定网页著作权的归属;对于制作部门设计好的网页,一定要多方查询,并可以要求制作部门声明为其独立创作,这样在涉嫌发生侵犯他人网页著作权纠纷时可以有抗辩理由。

本文原创来自:http:// www. bafangc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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