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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株洲别墅网为您报道
        违建“别墅”矗立3年拆不掉

  10月12日,本报报道了常州市武进区一处违建“别墅”矗立3年就是拆不掉,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常州市武进区国土局、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依法立案对该违建进行调查。

  读者感慨

  不能总是强拆一般居民违建

  却让有钱人的违建屹立不倒

  “我就是湟里人,这个房子我们一直都看着的,搞不懂为什么老板的房子就这么难处理?”昨天,一位自称湟里镇居民的读者拨打了本报新闻热线,他告诉记者,现在大家都想看看相关部门到底会如何处理。“不论是老板还是普通老百姓,在法律上应当是平等的。只要是违建,就应当依法处理,不能总是拆一般居民的违建,却让有钱人的违建屹立不倒。”

  管理方表示

  违建“别墅”比较难处理

  只能对其进行罚款

  相关执法部门究竟将如何处理呢?常州市武进区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执法部门将对该别墅立案调查。据介绍,该别墅所处地块属于集体土地,在规划上属于村民居住点,被称为建成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虽然法律上规定可以没收,但是在处理的时候有些麻烦,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性质,是没有办法没收的,只能没收上面的建筑。但是如果没收建筑的话,就出现了‘房地分离’的情况,比较难处理,因此只能对其进行罚款。”

  国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罚款并不代表该违建用地合法,也不意味着为其补办手续,只是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前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关条款能够为拆除该违建提供法律依据,因此国土部门的查处也仅限于罚款。”

  律师质疑

  只能罚款肯定是不合适的

  应按《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

  “罚款之后,如果该违建既不能补办手续,又不进行拆除,那么用地的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的徐宏伟律师认为,规划、建设部门可以依照《城乡规划法》对其进行查处,“以罚代管肯定是不合适的,也不应该出现这种,罚完款,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的情况。”据介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随后,记者与武进区住建局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也将依法对该违建进行立案调查。

  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理论上“房地分离”也可以进行没收。“先把上面的建筑没收下来,然后再返还给集体就可以了,不过在操作上比较麻烦,一直没有成功的案例,但是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对此事件,本报还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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